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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不是热血加补贴

浏览次数: 日期:2012-11-14 14:50:07

近日,深圳再推新政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对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见习学员参加见习计划,在不多于6个月的见习期里,每人每月可获800元生活补贴。

8月8日,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经认定的深圳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接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见习学员参加见习计划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同时给予见习学员每人每月800元的生活补贴,并按每人每月13元的标准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不得超过6个月。
对于来自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通知》也有明确的补助规定。已办理失业登记满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零就业”家庭或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发放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

在鼓励创业方面,虽然《通知》中没有涉及,但深圳在2011年公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工作的通知》中已经提到,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每户4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创办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其带动就业和纳税情况,给予每户每年最高8000元的财政扶持。

《通知》称,凡深圳市普通高校(含深圳大学城内院校)毕业生或入学前具有该市户籍的市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属于毕业两年内为初次就业的,可享受企业招用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见习培训补贴、自主创业补贴和临时生活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

深圳市将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库,作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认定依据。上述提到的相关补贴均要向数据库提交申请。数据库同时开放公共查询平台,提供高校毕业生本人的就业状况信息查询功能。

7月31日,广州出台《广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标准》和《广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程序》两份文件,规定毕业两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将获得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财政贴息贷款和5000元补贴;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则可获相当于广州最低工资80%的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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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因为国家政策扶持大学生创业,有相当一部分在职场受挫的大学生开始迈上创业的路途。但是大部分只因为一腔热血和为了获得政府承诺的补贴而走上创业之路,反观结果,大部分不好,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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